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持续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学习质量,更好地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和《重庆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五)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 责任,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带头学习、作出表率。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委托的党委班子成员代行职责。党委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成员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抓好自身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积极参加学习。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学习秘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和专题学习会方案,遴选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提供学习推荐书目、参考资料,管理学习档案,及时向上级宣传部门报送年度学习情况,做好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学习秘书(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学习会方案,协助管理学习档案,协调通知参会人员,落实会场布置,安排宣传报道等。
学习秘书(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年度学习情况;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工作部署,提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
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学习秘书协调会,由学习秘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召集,各学习秘书参加。年初提出学习建议、重要节点协调推动、年终复盘总结,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
(四)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五)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六)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习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坚持体系化学习、生成性学习,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坚持会前自学—重点发言—研讨交流—总结发言的学习流程。坚持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列出若干重点专题开展深入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准备发言,积极参加研讨交流。
(二)个人自学。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和形势任务要求,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列出年度自学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要把个人自学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研讨的前置环节。研讨主题确定后,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安排一定时间认真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强化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自觉意识,经常性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著作、理论辅助读物及其他相关理论书籍。
(三)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深入部门和院系、深入群众,“走下去”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实际问题,解剖“麻雀”,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适当组织专题读书班、报告会、党课、学习讲坛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红岩革命历史文化等红色资源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学习,用好“学习强国”重庆学习平台、红岩智课·重庆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载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政治定位,站稳人民立场,胸怀“国之大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科学把握学习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全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把调查研究贯穿学习始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调查研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持续完善“八有”闭环落实机制,在年度学习管理上,坚持年初有计划、半年有通报、年终有总结。在单次学习管理上,坚持学前有方案、学后有报告。严格落实会前有自学、会中有研讨、会后有宣传,确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习管理制度,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建立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生病、出差、参加上级会议等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向党委书记请假,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建立档案制度,做好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交流发言、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考勤记录的归档管理。建立宣传制度,及时报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加强报告会管理,严格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发表同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
第十三条 按照中共重庆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部署,接受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指导与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根据本实施细则的精神以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班子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